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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青岛啤酒博物馆章程

发布日期: 2022-12-01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啤酒博物馆(以下简称“博物馆”)的运营和管理,明确博物馆的宗旨、组织结构、决策机制、财务管理等内容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博物馆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博物馆的宗旨是“传承啤酒文化,弘扬青岛啤酒品牌,推动文化产业发展”。博物馆的主要任务包括: 

(一)收藏、保护、研究、展示与啤酒文化相关的文物和资料; 

(二)开展啤酒文化的宣传与教育活动; 

(三)坚持聚焦青岛啤酒产业转型升级,打造工业制造和文旅两业融合产业标杆;坚持推进“工业文化与城市文化”“工业文明与美好生活”融合共生,推动啤酒文化与旅游、教育、科技等领域的融合发展。推动啤酒文化与旅游、教育、科技等领域的融合发展。

第三条 博物馆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确保博物馆的规范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。

第二章 组织结构

第四条 博物馆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、监事会、管理层、专家委员会、职工代表大会等。

第五条 理事会是博物馆的决策机构,负责制定博物馆的发展战略、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等。

第六条 监事会是博物馆的监督机构,负责对博物馆的财务、运营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。

第七条 管理层是博物馆的执行机构,负责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及管理工作。

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是博物馆的咨询机构,负责为博物馆的发展战略、展览策划、学术研究等提供专业建议。

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博物馆职工参与博物馆治理的重要平台,负责审议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。

第三章 理事会

第十条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,其来源与名额、产生方式为: 

(一)公司代表1名; 

(二)本馆代表2名:馆长1名,为当然理事;职工代表1名,由本单位推选产生; 

(三)社会方代表2名:服务对象1名,博物馆之友、志愿者等代表推选产生;社会知名人士、文史专家、教育工作者1名。

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,理事可以连选连任。

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,会议议题主要包括博物馆的发展战略、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、重大业务活动等。

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,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。

第四章 监事会

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,其来源与名额、产生方式为: 

(一)公司代表监事1名,由青岛啤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派; 

(二)职工代表监事1名,由博物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 

(三)外部监事1名,由博物馆理事会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
第十五条 监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,监事可以连选连任。

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,会议议题主要包括博物馆的财务报告、运营情况、管理层履职情况等。

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,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。

第五章 管理层

第十八条 管理层由馆长、副馆长等组成,负责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及管理工作。

第十九条 馆长由理事会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,副馆长由馆长提名并经理事会批准后任命。

第二十条 管理层的主要职责包括: 

(一)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 

(二)负责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及管理工作; 

(三)向理事会报告博物馆的运营情况及重大业务活动进展。

第六章 专家委员会

第二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由5-7名专家组成,包括文史专家、博物馆学专家、啤酒行业专家等。

第二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,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专家委员会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,会议议题主要包括博物馆的发展战略、展览策划、学术研究等。

第二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 

(一)为博物馆的发展战略提供专业建议; 

(二)为博物馆的展览策划、学术研究等提供专业建议; 

(三)参与博物馆的重大业务活动的咨询工作。

第七章 职工代表大会

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博物馆职工参与博物馆治理的重要平台,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。

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,会议议题主要包括职工的薪酬福利、劳动保护等。

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 

(一)审议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; 

(二)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博物馆运营管理的建议; 

(三)监督管理层的履职情况。

第八章 财务管理

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的财务管理遵循预算管理、资金使用、财务审计等原则。

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的年度财务预算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
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的资金使用须符合预算及财务管理规定,重大资金使用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
第三十条 博物馆的财务活动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。

第九章 附则
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博物馆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
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博物馆理事会所有。
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替换2015版本《青岛啤酒博物馆章程》

青岛啤酒博物馆理事会

2022年12月1日